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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科院组织全院财务人员参加新修改会计法专题培训班

2024-11-01

10月29日,省财政厅举办财政业务大讲堂,针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为全省财政干部和省直单位财务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省农科院财务处组织全院110余位财务人员以线上形式集中参加培训。

此次《会计法》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会计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坚持党对会计工作的领导,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二是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三是强化会计监督,将会计监督制度纳入内部控制制度,将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持续严肃财经纪律;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一般会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处罚额从最高5万提高到100万元,个人处罚额从最高2万提高到50万元;对伪造、变造等财务造假违法行为的单位处罚额从最高10万提高到违法所得10倍罚款或最高200万元,个人处罚额从最高5万提高到200万元;授意、指使、强令会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处罚额从最高5万提高到500万元,坚决遏制财务造假。

会议强调,各单位财务人员要提高守法意识,敢于抵制会计违法行为,坚决维护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要保持专业能力,学习最新的专业知识,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同时,要严格按照新修改的《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开展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省财政厅就本次《会计法》修改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一是要高度重视会计工作,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二是要规范会计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加强内部会计监督。

下一步,财务处将积极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的要求,通过会前学法、专题培训、政策解读、业务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新修改《会计法》的宣传贯彻力度,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同时,配合新修改的《会计法》和配套制度,修改完善省农科院相关制度办法,持续推动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加强监督检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兴所强院”工程贡献财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