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7
9月6日,全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会议在主楼一楼学术报告厅召开。院机关各职能处(室)、院属各分院(研究所、中心)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院办公室主任刘述彬主持。
常务副院长王贵江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认真贯彻落实省推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车改精神是巩固党政机关车改成果、深入落实公车改革要求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公车管理使用突出问题、构建规范化运行机制的迫切要求。王贵江副院长要求,全院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车改精神,要明确目标,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我院车改工作方案、审定实施方案与正式推进车改的时间表,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院车改措施;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协作沟通。王贵江副院长最后强调,院属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宣传引导,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随后,院财务处副处长高峰、王大强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分别解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及黑龙江省推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车改精神。
全院机关各处室、各分院研究所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本次会议。会上还传达了省委关于“8.25松北区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
(本报记者:赵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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