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2
院属各党委、支部:
清明节将至,现将省纪委监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举报电话:0451-86635311
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2020年4月1日
省纪委监委
《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今年清明节正值举国上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为不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持续发力纠治“四风”,现对全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带头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祭扫有关要求,不组织或参与现场祭扫等群体性聚集活动。
二、带头移风易俗,不在城市道路、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三、带头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禁耍特权、搞特殊。
四、带头抓好疫情防控值班值守,不得脱岗、空岗、漏岗。
五、带头遵规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确保廉洁过节。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守住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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