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1
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联合督察工作方案和2017年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我院2017年安全生产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院属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省内外各类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切实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院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营造良好的科研安全生产氛围。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院属各单位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抓,共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各单位主体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发生事故要依法依规严厉问责。
(三)院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自检自查。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和研判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要围绕科研、试验、治安、消防、危险化学品、大型活动、会议活动、交通安全等方面,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行、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抓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大隐患整改整治力度,实行谁主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二、组织机构。
成立2017年我院安全生产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来永才
副组长:刘述彬、吕云波、李维臣
成 员: 任利军、柴永山、马冬君、唐希维、于佰双、王谦玉、尹向前、贺雨青、刘宝民、何 宁、张举梅、焦少杰、
曹靖生、王广金、滕险峰、魏 丹、李柱刚、毕洪文、盛万民、廖 辉、周宝库、王根林、吕典秋、钱 华、
刘 杰、张树权、孙德全、卢淑雯、李铭丰、陈立新、张立军、郭 泰、陈维元、张太忠、邵立刚、王俊河、
鄂文顺、张广柱、吴立仁、李泽宇、马启慧
联络员:何健南
领导小组下设“院安全生产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院属各单位安全检查情况的材料上报、汇总等。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第一阶段,7月12日至20日。各单位及有关部门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本单位检查情况,存在的重大隐患和整改情况汇总,上报院安全生产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7月20日至9月底。组织安全生产督查组对院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联系电话:0451-86677464
附:监督检查及安全生产自检自查重点范围和内容。
2017年7月10日
监督检查及安全生产自检自查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治安防范方面
1、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突发应急预案并在适当时间组织演练。
2、各单位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对财务室、贵重实验仪器室、实验材料库、送电变电、生产生活用水等重点要害部位,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保卫工作。
3、各单位要严格值班值宿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3级值班值宿制度(领导干部带班、政务值班、安全保卫干部值班及更夫值班)。遇有突发情况和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当日带班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快速反应、高效处理。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书面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最大限度降低危害,防止事态蔓延升级。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上报,坚决防止漏报、谎报、瞒报事故。
4、各单位要切实关心职工群众生活,遇有上访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防止矛盾激化,把矛盾解决在本单位,防止越级上访,避免造成公共群体性事件发生。
5、有条件的单位要加强新一代监控系统、红外无线报警系统、车辆自动识别系统等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提高技术防范能力。
(二)、消防安全方面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完成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任务,保障消防安全。
2、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和任务。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
4、进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车通道、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并做好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5、加强对日常用火用电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程序,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在正常工作时间禁止动火施工和油漆粉刷作业等。食堂、餐厅等场所要定期清理灶房、烟道等部位的油垢、污物。
6、加强重点部位的监管,按规定使用合格的用火用电设备,并定期对电器、燃气设备和电气、燃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证安全。
7、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工程要依法上报消防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工,施工现成要划分施工区域,配齐消防灭火器具,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8、按规定进行防火工作的自检自查,明确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认真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及时制止和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9、按规定设置和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标志、应急照应、报警、喷淋、防排烟等各项建筑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保证完好有效。
10、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每年由专业公司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消防控制室要粘贴应急处置程序,保证两人持证上岗进行值班,并要掌握各系统的操作方法。
1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在通道、出口等处堆放杂物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不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求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12、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灭火灾和展开火灾事故调查。
13、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4、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使职工普遍掌握“四懂、四会、五个第一”要求。
15、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载明消防安全基本情况、重点部位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16、如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不力,出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现象的发生,造成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方面。
1、各单位凡是具有化学试验任务的研究室、试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令第445号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主动到公安机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化学物品购买许可证。避免违法购买、使用,受到不应有的处罚。
2、各单位在化学物品管理上,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购入、储存、使用、审批账册,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双人领发,双人使用。各所、分院要有一名所级领导来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审批。
3、化学物品要由可靠的,有化学专业知识的人员专管。储存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要有专人看守。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河沙等,并定期检查、重点防范。
4、化学物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采用科学的保管方法。如受光易变质的应装在避光器皿内;易挥发、溶解的,要密封;长期不用的,应蜡封等。不得混存或随意乱放。
5、对用不上的化学物品,应及时调出,并与调入单位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变质失效的要按相关规定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
6、各单位要主动争取当地公安部门对化学物品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化学物品管理和使用方面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处置外,必须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如实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7、各单位如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后果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四)、用电安全管理方面。
1、凡是室内装修改造的单位对原有的电路设置和消防设施变动应通盘考虑,须先与行政保卫处会审,由行政保卫处向南岗消防大队请示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装修单位自行负责。
2、中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技能证书,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3、我院的电路改造、接电、迁移等应由行政保卫处水电科人员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私接乱接电线,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本单相关负责人负责。
4、在室内照明电路上严禁使用大功率超负荷电气设备,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炒勺、电暖气、电水壶、电吹风等家用电器,因试验需求使用家用电器时应有专人看守,不得离人。
5、使用者非工作时间或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应当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严谨常明灯和电气设备长时间带电运行或处于带电状态。
6、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空调机、饮水机、充电器、点钞机等办公设备应制定专人负责其安全管理,按规程操作使用,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电气设备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养护,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7、经常检查电路导线的连接情况,导线出现老化现象时应及时更换,为安全起见各种插座应处于可视和可操作范围内,遇有情况便于切断电源和处置;导线上面不得放置重物,电源和插座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同时电源和插座周围要保持常温和干燥状态。
8、遇有停电、突然断电等情况,应首先关闭用电设备,注意观察声、光、气、味的变化,如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置报告。
(五)、道路交通安全方面。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要重点检查,办公用车、通勤用车、会议用车、外宾用车等交通安全运行情况,坚决杜绝“四超一违一不良”(超载、超限、超速、超劳、违章作业和不良车辆上线),无证、酒后驾车行为发生。
(六)、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方面。
1、院属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及各地市、县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吸取以往事故教训,禁止露天焚烧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秸秆。
2、各单位要积极宣传焚烧秸秆危害人体健康,极易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灾害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还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要积极搞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3、严禁在路边、渠边、树下、通信光缆和高低压变电设施、线路附近及其他有碍公共安全的场所乱堆乱放农作物秸秆,因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对造成树木、电力、通信光缆等公共设施毁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单位要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对各研究室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监督检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理。
5、凡在禁烧区域内发生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单位和部门,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出现火情、造成火患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七)建筑施工安全方面。
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工程要依法上报消防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工,施工现场要划分施工区域,配齐消防灭火器具,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重点检查本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细节都要安全达标。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违反安全规定行为,造成灾害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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