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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院博士后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08-28

各博士后分站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 省人社厅开展资金(基金)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函[2017]27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博士后专项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博士后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博士后专项资金在促进人才培养、推动创新创业中的作用,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近期将对我院博士后经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在省检查组到我院专项检查前,要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院属26个博士后科研分站的国家、省及我院博士后专项资金,包含国家博士后基金经费、省博士后资助经费、省博士后科研启动金、我院博士后人才待遇经费等各类经费。检查2015年1月1日至今的各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检查博士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是否存在随意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挤占挪用侵占专项资金等问题,检查历次历次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提交材料

各分站单位博士后专项资金检查财务提供材料包括:

1、2015、2016年以及截止2017年7月31日项目(博士后经费)支出明细账

2、经费入账、经费支出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

3、博士后专项经费申请书(经费支出预算)

4、相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四、相关要求

各分站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检查工作摆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精心部署落实,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岗位责任到位,全力做好自查,主动配合检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请各分站单位于8月29日11:30前将专项资金检查财务相关材料报送至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楼副楼303室),于8月31日16:00前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自查报告。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陈磊

联系电话:0451-8667089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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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