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8
各博士后分站、博士后:
根据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关于实施第八批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博士后青年英才计划)的通知》(黑博办函[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科学道德高尚,身体健康,学风严谨。
(二)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已进入黑龙江省地域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创造性科技成果。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
2.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
3.设站单位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紧缺人才重点培养的博士后;
4.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后;
5.所从事的科研项目与我省“龙江丝路带”建设和重点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直接服务于我省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包括绿色产业、新材料、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产业、矿产资源及节能环保、信息科学、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
(五)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2.已进入“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
3.出站后欲离开黑龙江省的博士后人员;
4.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
二、资助额度和名额
资助额度为每人20万元,资助名额为15人左右。
三、申报方式
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院博管办组织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初审,公示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到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简称省博管办)。省博管办按学科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获资助的人员,并发放资助证书。
第八批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采取按设站单位招收人数确定申报名额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可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申请书》(附件2)一式6份(含电子版);
(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6份,与《申请书》依次装订。
五、有关要求
(一)各分站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在本单位范围内积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申报,鼓励有资格的博士后申报,同时开展专家预审、评议,提高获得资助机会。
(二)内容涉密的要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三)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四)本年度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同时申请省政府资助经费,如两项都获资助,以特别资助为主。
(五)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9月22日中午12:00,请各分站单位将申请材料在上述日期内报送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进行院内评审、推荐及公示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磊
联系电话:0451-8667089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附件1:特别资助单位推荐名额
附件2: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申请书(博士后青年英才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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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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