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5
各博士后分站单位和在站博士后:
近期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获悉,关于申报2017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工作已经开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编辑了《2017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院属各博士后分站单位根据通知和《指南》要求积极组织好本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申报2017年度基金特别资助工作,希望各位博士后积极踊跃申报此次基金资助,并预祝大家能够有所收获。具体通知如下:
一、特别资助情况
特别资助是为了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研究创新能力,对其中一部分非常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经过专家通讯评议和会议评议两轮评议确定资助对象。2017 年拟资助人数约830 人,资助标准为15 万元。。
二、申请条件
1.进站满4个月。
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好的成效。
3.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4. 申请特别资助的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
5.申请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6.由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择优推荐。推荐名额为本省所辖全部工作站在站人数的1/10;不足10 人的,推荐1 人。推荐名额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根据当年资助经费据实核定,于当批次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结束后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公布。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推荐:
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或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8.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对在当批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助。
9.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和“香江学者计划”的派出人员在未结束派出工作前不可申请。已结束在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以申请,但须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
10.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的人员不可申请。
11.涉密项目不允许申报。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2 份,科研成果证明材料2 套。
具体要求: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申请书的校验码须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校验码一致。
2.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须准备2 套,每套单独装订成册,以申请书封面作为封面。
3.申请人不得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根据评审专家认定的结果,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
四、申请材料的提交和审核
1.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在线上传至设站单位,在线打印纸质申请书2份。纸质申请书的校验码须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校验码一致。
2.申请人将纸质申请书2 份、科研成果证明材料2 套交省农科院博士后工作站审核。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不可网上传输。
3.设站单位管理人员在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截止后,登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本单位推荐名额。
4.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对照纸质申请书审核申请数据并提交,在线打印“申报情况汇总表”。网上审核通过人数不得超过推荐名额。
5.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在“申报情况汇总表”上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各1份在审核截止日期前快递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其余纸质申请书1 份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1 套由设站单位留存3 年。
6.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如果申请材料已提交至设站单位,申请人需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由设站单位在网上将申请材料驳回申请人进行修改;如果申请材料已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需由设站单位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网上将申请材料驳回设站单位,再由设站单位在网上驳回申请人进行修改。
五、资助工作时间安排
各位博士后科研人员请认真按照通知和《指南》要求填写此次基金资助申请,因工作站需汇总和整理博士后申请资助材料,请各博士后人员在3月13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逾期未提交者,后果自负。
六、其他说明
关于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评审工作要求以及程序请见《指南》说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对资助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一周,期间,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质询,《指南》对质询条件和程序做了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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