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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2-17

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

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分站单位和在站博士后:

按照(博管办[2016]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6年度计划资助12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具体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月15日—3月14日期间或5月15日-6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1),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向推荐单位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为不影响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以邮戳为准)。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书;国际学术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二)审核推荐

设站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根据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博士后设站单位和省(区、市)博士后管理部门需在中国博士后网“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中进行电子材料的审核。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把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总、审核相关设站单位的申请材料,并填写《汇总表》后,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三)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分两批择优确定资助人选,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确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人员并划拨经费。

四、有关要求

(一)各分站单位应尽快组织开展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并有意向进行申报的人员尽早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申请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三)文件与相关表格下载。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下载有关文件和电子表格。

(四)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68号 2024澳门原料网1688主楼306室

电话:0451-87066960

联系人:陈磊

附 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

2024澳门原料网1688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