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4
按照《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农业硕士及兽医硕士。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201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的具有农业推广与农村发展相关实践经验的考生。报考兽医硕士的考生本科应为动物医学(兽医)、动物药学、动植物检疫(动物检疫方向)专业,且具有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和兽医执法相关实践经验。
(二)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上午8:30-11:30。
农业专业考试与相关面试工作于2015年12月下旬进行。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
三、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黑龙江分院办公室申请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录取前我院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我院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资格审查工作。对于提供需假材料的考生,我院将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四、招生领域
农业硕士及兽医硕士。各单位不得跨专业学位类型、跨领域、跨单位调剂录取考生。农业硕士报考领域:
序号
| 农业领域名称
| 代码
| 序号
| 农业领域名称
| 代码
| ||
1
| 作物
| 095101
| 7
| 农村与区域发展
| 095110
| ||
2
| 园艺
| 095102
| 8
| 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
| 095111
| ||
3
| 农业资源利用
| 095103
| 9
| 农业信息化
| 095112
| ||
4
| 植物保护
| 095104
| 10
| 食品加工与安全
| 095113
| ||
5
| 养殖
| 095105
| 11
| 种业
| 095115
| ||
6
| 农业机械化
| 095109
| 注:兽医硕士没有报考领域。
|
五、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及农业/兽医专业考试与相关面试。
GCT考试是入学考试的初试,实行全国联考,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统一组织。GCT考试参考资料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复试参考资料为《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复习指南》(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第2版,农业硕士适用)和《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兽医基础知识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复习指南》(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第2版,兽医硕士适用)。中国农科院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达到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参加面试(入学考试复试)。
六、录取工作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七、其它事宜
(一)报考农业硕士的考生只可选择一个专业领域报考。报考后不得更改。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
(二)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与相关面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八、联系方式
如对报名、考试等相关事宜有疑问,可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68号2024澳门原料网1688主楼303室
邮编:150086
咨询电话:0451-86691158、87066960、86670890
联系人:吕老师、陈老师
附件下载 (考生上传电子照片标准及操作流程)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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