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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二〇一四年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4-12-31

院属各单位:

二〇一四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院上下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及我院中心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继续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强化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科研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为我院各项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突出的贡献。为此,院党组决定表彰一批在我院2014年工作中业绩显著、成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院级先进的方法

1、院级先进由基层单位推荐,报送到院机关党委,再由机关党委进行联评。各单位在评选本单位先进的基础上,按照条件评选出在各个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参加院级先进的评比。

2、推荐的院级先进个人统称为先进工作者,并有名额限制,各单位推荐参加院级先进评比的总数不得突破限额,同一人不准兼报两项先进。

二、院级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和分配比例

1、参加院先进工作者评选资格为: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我院副处级以下正式职工。

2、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范围:

根据工作性质可参照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推荐:

(1)先进科技工作者:指从事课题研究、成果推广和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2)先进开发工作者:指专职从事开发工作的人员;

(3)先进财务工作者:指专职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

(4)先进工作(生产者):指除以上工作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3、分配比例:

评选出的院级先进工作者科研人员占50%、开发人员占30%、财会人员占3%、其他人员占17%。

评选院级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名额(详见附表),具体由基层单位评选推荐,报院机关党委后组织有关部门联评。

4、被评为院级先进的集体和个人,院党组将给予表彰。 三、推荐院级先进的条件

(一)先进集体(科室)评选条件

1、本部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奋进,开拓进取,科技创新能力强、科技合作共建及服务“三农”意识强并卓有成效,创先争优活动取得了实效。

2、本部门有踏实严谨的科研作风,克己奉公的工作精神,工作成绩突出,科研成果显著,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本部门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积极支持和按时完成院内各项工作,坚持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一起抓。领导成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合作。与其他单位之间讲风格、讲团结,精诚协作。

4、本部门各项管理工作井然有序,没有各类事故的发生,职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5、能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经费,勤俭节约。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先进科技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热心服务“三农”,对农业科研事业有献身精神,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能正确对待荣誉和地位,善于团结同志,组织协调能力强。

2、科研作风严谨,勇于实践,努力学习钻研新专业技术,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承担院级课题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并能按要求完成任务,成绩突出。

3、学术水平高,在国家二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含国际学术会议宣读或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一篇以上或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含国内学术会议宣读或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二篇以上,本年度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4、适应市场需求,积极组织和参加成果示范、推广、转化及应用等服务生产方面的工作,研究成果(含所、室成果)在生产上有较大面积的推广应用。

5、参加科研管理的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热心为科研和开发工作服务。出色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先进开发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热爱开发工作,有较强的开发创新意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科技开发的各项规定,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改革、创新、求实、发展为目标,努力探索,勤于实践。开发工作无假冒伪劣产品和欺诈行为,无责任事故。

3、具有骨干产品和一定的技术优势,有生产基地和产品市场,社会效益较大,创收成绩显著,超额完成单位下达的任务,并为单位做出突出贡献。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坚持质量标准和经营法规。

5、能按时完成科研院所下达的科技开发任务。

先进财务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执行财经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

2、思想要求进步,工作态度端正,服务热情、周到,有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较好的群众口碑和高度评价。坚持原则,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精通业务,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3、模范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敢于向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作斗争,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4、努力学习新的会计制度、会计法规,能自觉加强业务修养,提高业务素质。

5、账簿、凭证记载规范,清洁,整齐。会计报表数字真实、准确,报送及时。

6、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努力钻研业务,能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先进工作(生产)者条件: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能以党和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

2、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模范骨干作用。

3、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科研、开发和职工生活服务,能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的成绩。

4、生活作风俭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团结同志,助人为乐。

5、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勇于实践,勤于奉献。

四、推荐工作的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坚持标准,突出先进性。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按条件把各个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分子推荐上来,要事迹突出,不够条件的不可上报。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认真总结,宣传先进,塑造典型。在评选和推荐先进典型的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大力宣传典型的先进事迹和做法,掀起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调动广大职工奋发向上的积极性,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使本单位各项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3、表彰先进,发挥先进的模范带头作用。各单位要在号召职工学习先进的同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提出更高的要求,鞭策和激励他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再创佳绩,真正发挥他们的先进性和骨干带头作用。

4、上报时间:推荐材料务必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送到院机关党委,过期不予受理。

5、上报材料要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登记表,先进事迹(1200字左右)纸制材料各一份;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86677471

联 系 人:田 京

附件:院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及先进集体(科室)及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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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