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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度博士后国(境)交流

2019-02-21

关于开展2019年度博士后国(境)交流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分站单位和在站博士后:

按照(博管办[2019]1号)要求,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开展2019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等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19年度计划资助30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 010-65907866, [email protected])。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全年可随时申报,设站单位随时审核。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博管办”)以3月7日、6月7日、9月7日为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节点,分批次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即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3月7日收到的申报材料参加2019年第一次评审,以此类推)。

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的,其进站时间须不早于提交申报材料时相邻批次时间节点的6个月以内。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院博管办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所需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下载。

(五)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5月、8月、11月分批次公布。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2019年度计划资助12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9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院博管办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另附说明。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能够全职在境外工作至少20个月。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截止2019年3月7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院博管办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支付金额数,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五)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5月公布。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19年度计划资助100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之内。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可全年随时申报,院博管办随时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分别以3月7日、6月7日、9月7日为时间节点分批次审核并择优确定资助人选。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院博管办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分批次审核并择优确定资助人选。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通知;

(2)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邀请函;

(3)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五)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5月、8月、11月分批次公布。

、有关要求

(一)纸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二)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于申报截止之日前寄至院博管办,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获资助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管理。

(四)获资助人员(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外或来华(回国)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六)资助经费(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外)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设站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七)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八)请各分站单位按照时序进度,积极组织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人员尽早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尤其是加强在应届博士毕业生群体中的宣传,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加入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各设站单位要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所有申请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对存在虚假材料等情况的单位将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一年。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磊

联系方式:0451-86670890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68号 2024澳门原料网1688主楼202室

附 件:1. 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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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澳门原料网1688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