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1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博士后分站单位和在站博士后:
按照(博管办[2019]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2019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决定继续开展“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年轻科研人员赴德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中方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1500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研究、差旅费用。
2019年度计划资助50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3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教学、科研人员。
3.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4.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须经院博管办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6.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19年3月1日—4月25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申请人向院博管办提交申请材料,院博管办审核,中国博士后基金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由德方进行遴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资助人选。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德方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公布的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填写《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请表》。每人限报一个项目。申请人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表》(英文填写)及主要证明材料报送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
(3)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论文和学术专著的版权页。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4)专家推荐信。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交英文翻译件。
申报所需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下载。
(五)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7月公布。
二、有关要求
(一)纸质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将全部申请材料制成一张光盘(5M以内)一并上报。
(二)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于申报截止之日前寄至院博管办,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获资助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管理。
(四)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外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六)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设站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七)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八)请各分站单位按照时序进度,积极组织申报工作,通知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人员尽早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尤其是加强在应届博士毕业生群体中的宣传,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加入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各设站单位要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所有申请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对存在虚假材料等情况的单位将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一年。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磊
联系方式:0451-86670890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68号 2024澳门原料网1688主楼202室
附 件:1. 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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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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