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5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科学道德高尚,身体健康,学风严谨。
(二)年龄不超过35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已经被批准进入黑龙江省地域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特别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三)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创造性科技成果。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优先申报: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
2、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
3、设站单位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紧缺人才重点培养的博士后;
4、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后。
5、所从事的科研项目与我省“五大规划”发展战略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密切相关,直接服务于我省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包括绿色产业、新材料、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产业、矿产资源及节能环保、信息科学、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
(五)以下人员不得申报特别资助:
1、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已进入“香江学者”、“中德计划”、“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
3、出站后欲离开黑龙江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资助额度和名额
第五批博士后特别资助额度为每人20万元(社会科学类10万元);资助名额为20人左右。
三、申报方式
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我院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按学科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获资助的人员,并发放资助证书。
四、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申请书》一式6份(含电子版);
2、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6份,与《申请书》依次装订;
五、有关要求
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材料将统一进行专家评审,同时,要对遴选出的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博管办。
2、内容涉密的要按保密要求进行脱密处理。
3、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4、本年度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同时申请省政府资助经费,如两项都获资助,以特别资助为主。
5、纸质材料上交到主楼306室,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联系人:张俐俐
电话:0451-87066960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黑龙江省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申请书(博士后青年英才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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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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