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5
各市(地)县(区)档案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中铁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6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全省档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条件符合《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相关要求且被聘在岗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参加2018年度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上填报、自行下载打印,要求填写清晰、准确、无漏项。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供2018年度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合格证书。
(三)国家承认的连续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应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五)现任职称资格证书及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通过考试取得现任职称资格人员需提供现任职称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现任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合同)及工资兑现审批表。
(七)学历破格人员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附件1),由基层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
(八)同级改职人员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2),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九)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十)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
申报基层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地处县域的省市直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首页标注“基层”字样,在末页附单位证明(需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地人社部门审核)。
(十一)中直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由省人社厅统一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十二)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及取得的成果等。提供复印件时,仅需提供论文的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复印件;论著及教材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及摘要说明。
(十三)《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打印的《2018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本人签字确认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十四)《申报材料目录》,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上填报、自行下载打印,粘贴在材料袋上。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高级职称材料申报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23日;中级职称材料申报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26日。同级改职的申报材料按申报等级同时报送。
材料报送地点:黑龙江省档案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48号312办公室);联系人:张琦、曲畅;联系电话:0451-87701827。
四、相关政策依据
(一)评审政策和规定按照黑人社规〔2018〕16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标准按照黑人保发〔2010〕111号文件执行。
(三)评审费用按照黑价联〔2014〕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申报高级职称每人300元,申报中级职称每人200元。
五、相关要求
(一)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评审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从2018年9月1日算起。
(三)从今年开始,恢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政策规定,评审标准中有明确聘任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严格执行申报材料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申报人员应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学历、经历、岗位聘用、申报渠道、业绩成果、能力水平等申报材料造假抄袭的,一律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推荐单位要认真落实推荐要求、履行推荐程序,保证被推荐人员为本单位在岗人员,并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聘用岗位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公示等规定,公平、公正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违规推荐的要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落实申报材料审核责任制,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我单位将不予受理,责任由报送单位承担。
(五)今年职称评审继续使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附件:1.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doc
2.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doc
黑龙江省档案局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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