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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能

工作职能

监督院属党组织及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院属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监督院属党组织“两个责任”落实及作风建设情况;监督院属各单位、部门及全院职工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置问题线索;对工作不力、违规违纪的院属各单位、部门及其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同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协助院党组、省直机关纪工委和驻省农委纪检监察组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开展反腐倡廉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以及《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院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项目经费管理使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会计信息及时性、准确性依法实施独立的审计监督,提出管理建议。接受省审计厅业务指导和监督,对院主要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