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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工作职能

1.宣传和执行党章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院党组和院机关委员会决议、决定。

2.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院机关及驻哈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安排政治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院机关及驻哈直属单位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负责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

5.负责对院机关及驻哈直属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负责院机关及驻哈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女工等群团工作,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和统一战线工作。

7.负责院机关及驻哈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组织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工作。

8.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