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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关于职业年金转移及清账记实资金测算的相关提示

2020-11-16

有关《关于职业年金虚账记实资金测算相关模块的操作说明》,各单位除了关注“年金退休记实资金测算”模块外,也需对“转移及清账记实资金测算”模块加以留意。

该模块用于测算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保单位中三种应记实资金:

  1. 跨财政统筹级次、跨制度及跨省转移人员;(同一财政统筹级次内的财政全额供款机关事业单位间转移人员,转移时不需要记实)

  2. 在职期间死亡人员;

  3. 出国(境)定居要求一次性支付职业年金的人员。

    若有疑问,请电联院人事处307室。

    联系人:侯国强 联系电话:86666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