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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09-26

各位出站博士后:

按照《关于择优资助落户黑龙江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津贴及科研启动金的通知》(黑人联字[1998]36)规定,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进一步鼓励出站落户我省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段及范围

凡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站并落户黑龙江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经我驻外使馆教育处认证为博士后的人员均可申请。在此期间评为博士生导师的博士后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审批表》(附件1)和《2013年度新增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2),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中,纸质材料(2份)报送我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核。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截止为2014年10月28日。逾期不报,将不受理。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申报同时应提供《博士后证书》复印件;未发放证书的,应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

2、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附件

联 系 人:张俐俐

联系电话:0451-87066960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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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