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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关于做好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的通知

2014-07-23

院属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黑组通字[2013]41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院属各分院(所、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遵照执行。

一、统计人员范围

院属各分院(所、处)副科级(含研究室副主任)以上(含曾担任上述相应领导职务)的现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和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其中,现职(含未办理退休手续)院级领导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由院办公室负责统计填报,退(离)休院级领导在企业兼(任)职情况由院老干部处负责统计填报,其他副科级以上在职(含未办理退休手续)及退(离)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统计填报)。

二、填报说明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省委管理(副厅局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情况,请填报《省委管理的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情况统计表》等8个表格(见附件2);

2、其他党政领导干部情况,请填报《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情况统计表》等8个表格(见附件3);

3、若本单位、本部门无在企业兼(任)职情况,请在统计结果栏填报“0”。

三、报送要求

请于2014年1月13日16:00前,返回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各类统计表。

报送地点:院人事教育处304室

联系人:史冬梅、张必弦

电话:0451-86663186、86666595

院人事教育处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