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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3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省级人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4-07-23

院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3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省级人选拔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2〕690号)转发给各单位,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百千万人才国家级、省级人选推荐工作。

要求:1、各单位将本单位推荐人选材料报院人事处,由院统一组织推荐上报省人社厅。

2、推荐人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1月17日。

材料报送地点:主楼306室。

黑人社函〔2012〕690号

关于开展2013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

人选推荐、省级人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干部)处,各大专院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造就宏大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通知》(人社部发〔2012〕7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67号)要求,为做好2013年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省级人选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选拔培养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的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为目标,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人才科学识别和科学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技术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为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选拔范围

“工程”人选面向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选拔工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向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中青年领军人才倾斜。“工程”国家级、省级人选一般从各地区、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人选中产生。中直单位只参加“工程”省级人选的评选,其申报“工程”国家级人选仍按原渠道推荐。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国家级人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省级人选在46周岁以下(含46周岁);

(二)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和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三)潜心研究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四)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共同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同等条件下,以下人选可优先入选国家级:

1、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或科研项目首席完成人;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

3、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长江学者建立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同等条件下,以下人选可优先入选省级:

1、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前5名、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前3名、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第1名以及相关领域其它奖项主要获奖人;

2、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省级社会科学基金等省级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

3、千人计划入选者、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等。

四、 选拔数量、对象及入选后待遇

从2013年起,用10年时间,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在我省推荐20名左右“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100名左右“工程”省级人选。

国家级人选重点选拨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省级人选重点选拔培养在各学术领域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中青年领军后备人才。使各地各部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相互协调衔接,形成分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体系。

“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在“工程”国家级人选中遴选,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入选后享受100万元特殊支持。入选“工程”国家级人选一次性发给2万元津贴,并颁发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证书。

五、 选拔程序

(一)申报人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人才分布情况下达推荐指标(见附件),未下达指标的单位可按省级2人推荐。

(二)个人申报。拟申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组织推荐。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干部)部门申报。非公有制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选,向所属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三)组织推荐。各地区、各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干部)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程”人选具体选报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等。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考核评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接收材料后,将及时赴申报人选单位,按规定开展考核工作,并将通过考核确定“工程”国家级初评人选,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工程”省级人选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拟入选名单,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确定省级人选。

(五)公布入选名单。“工程”国家级、省级入选名单审定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证书。

六、推荐材料要求

(一)单位综合推荐报告,说明推荐人选的程序、公示情况、人选的排序及申报等级。

(二)业绩佐证材料一式5册。

业绩说明材料(见范例)、成果证书复印件及其它有关证明的复印件要按A4规格上报,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内容按目录顺序胶装成册,上报5册。佐证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三)《百千万人才工程侯选人情况登记表》(可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下载,由单位填写或由本人填写并经单位审核。表中内容必须打印填写,不能进行精装、塑封等装饰。申报国家级一式15份、省级一式7份。

(四)《百千万人才工程侯选人情况登记表》和业绩佐证材料的电子版1份(U盘或光盘)。

各市(地)及中省直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开展选拔工作,并2013年1月21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香坊区中山路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411房间)。我们将在近期研究制定百千万工程国家级、省级人选选拔实施细则,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创新选拔机制,保证百千万人才工程的顺利实施。各有关单位在人选选拔推荐工作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反馈。

联系人:王海泉 李宏

联系电话:0451-87130140 18745011777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