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3
院机关各处(室),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规定〉进一步做好因公出国(境)备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做好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意见》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与任务一起审批,按照人事行政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对临时出国人员,院属处级(含)以下干部,组团单位报外事部门审批的同时,由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报院人事处备案。
三、派往香港、澳门、台湾等地人员备案办法,均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填写《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报院人事处备案。
附件:
院人事处
2012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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