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2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做好上报工作,支持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与“青年千人计划”人选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者将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各2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于2011年10月10日前报人事处(主楼306室)。
联系电话0451-86666595。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省农科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按照中组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1]39号)和中组部《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组通字[2011]6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第二批“青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已批准为创新基地的中央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青年千人计划”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自然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0月15日后出生)。
(二)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
(三)回国(来华)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四)引进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
(五)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以突破年龄、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引进。
以上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5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须2011年7月1日之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以国内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为准)。
(二)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报(http://www.1000plan.org)。申报材料包括“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附件、其他个人信息表、“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包括:3封国外同行专家的推荐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2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8日。
申报材料电子版由各用人单位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上传时间为2011年10月8日至15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黑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王海泉,李宏;
联系电话:0451-8713014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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