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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后专项经费报销款项调整的通知

2014-07-22

各位博士后:

由于黑龙江省财政对报销款项进行调整,原有的交通费项目已经取消,以后不再报销交通费。现如有报销交通费的人员,请于2011年10月底前尽快按照要求,上交所需报销凭证进行报账,逾期不报。

望周知!

2024澳门原料网1688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