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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研究、农艺、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的通知

2014-07-22

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保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29号)精神,2011年度我院仍在研究、农艺、实验三个系列对拟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人员实行直接聘任,为做好我院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聘任程序

(一)中级

1、指标。从2010年起,院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院统一评审改为由院核定指标,研究所(分院)评审。按照每二年核定一次指标的规定,2010年已将2010、2011两年指标一次性核发到各单位,2010年聘任后余下的指标作为2011年本单位拟聘中级指标数。各单位要在指标允许范围内通过对本单位本年度拟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业绩考核评审后,确定聘任人选;

2、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晋升中级可不占核定指标:

(1)第一作者发表且署名单位为我院的SCI论文一篇及以上;

(2)第一主持人主持市(地)级及以上课题1项,不包括院课题;

3、各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本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报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定,同时报送《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呈报表》(一式二份),由院人事处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人保厅备案。对不占核定指标人员须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一并报送。

(二)高级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仍按往年程序进行,即各单位将拟晋人员材料按要求整理并排出推荐顺序后报院人事处,由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统一组织考核评聘。

二、岗位标准和任职条件

根据省人保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29号)精神,从2011年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要按照省人社厅2011年度重新修订印发的《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执行。符合新标准中业绩、资历、任职年限等规定人员方可申报竞聘新岗位,其中,对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方可申报竞聘中级岗位。

三、知识更新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今年申报职称人员,需提供一个年度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的,可向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申报,核准通过人员的审批手续和职称证书待取得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后发放,任职资格核准时间仍按2011年9月1日计算。

四、业绩考核办法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科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稿)〉的通知》(黑农科院发[2008]16号)规定执行。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11年8月31日。

其中,第三条第二款“服务‘三农’与成果转化业绩考核量化标准”中第2项“下乡技术指导、培训农民”计分方法为申报人评定职称年度之前连续5年(包括评定职称年度)下乡天数之和除以5年,平均每年超过60天的,计30分;平均每年下乡在60—40天之间的,计20分;平均每年下乡在40—30天的,计10分。该分数不按年度累加。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规范、齐全、手续完备,表格填写要清晰、准确,无漏项。申报材料包括:

1、《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呈报表》(要求统一用B5纸打印,高级、中级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主表,贴外语、计算机成绩单或《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原件,其余贴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明。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证书。

5、《评审标准》规定的有效的在研项目合同书、论文、论著、成果证书等业绩材料及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及各种证明无效。

6、学历破格人员、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交相应审查表(一式二份)。

7、《申报竞岗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要求A3纸横向打印,高级30份),表中“符合评审标准某条某款的具体条件”一栏,要按照《评审标准》中的条件如实填写。其中,“业绩与成果”栏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呈报的材料相一致,并有对应的索引号。该表由本人填写,经所在单位认定后,加盖公章并由推荐负责人签字。

8、第一次申报竞聘研究员岗位的,在正式发表的专业论文中确定一篇作为答辩用论文(一式五份,复印件)。

9、个人述职报告(一式五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仿宋体,4号字,内容包括个人自然情况简介及任现职以来主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取得的业绩,不超过1000字,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述职报告中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个人述职报告与选定的论文在答辩时作为专家提问的主要参考。

六、其他相关要求

1、各单位成立由所(分院)领导、专家、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本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的确定及本单位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的排序及推荐工作。各单位向院聘委会上报推荐竞岗人员材料时,需同时提交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对所报材料不予受理。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业绩量化考核各项表格及打分情况(表1—表5)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聘委会审核,合格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院人事处。各单位聘委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报材料一律用宽底档案袋装,正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背面贴本袋材料的索引目录(该索引目录索引号的类别要参照《申报材料目录》的序号来编写,并与《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中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索引号相一致)。

4、申报人员获奖证书无法体现申报人员在课题中贡献程度的,如是共同主持人还是主要执行人,一般执行人在课题中贡献和位置等等,需提交成果报奖材料原件,以确定业绩考核中所获成果奖励的得分比例。

5、收费标准:根据黑价联字[2006]45号文件精神,费用收取标准:高级300元/人,交院人事处;中级200元/人,其中,100元交院人事处作为审核工作组织费用,100元留所在单位作中级评审组织费用。

6、材料报送时间:各单位高级职务申报材料报送时间见附表1,请在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过期不予受理。中级聘任文件及聘任表报送时间待通知。

电 话:0451-86677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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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