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2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根据前阶段到各单位座谈中科研人员提出我院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业绩考核中,合作共建和开发创收两项考核内容各单位掌握的打分标准不一致、通讯作者署名过滥等问题,为使考核指标求实勿虚,现做如下明确说明。各单位按本说明重新填报表3《服务“三农”与成果转化情况登记表》、表4《岗位情况登记表》、表5《发表论文论著专著登记表》,将重新填报的表格和按新业绩重新做的排序报院人事处,报送截止时间9月19日下午五时。
一、科技帮扶、合作共建
1、关于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考核
①佐证材料:每条被采纳的建议需提供县政府以上部门明确表述本人或本单位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红头文件原件,同时附建议人攒写递交的原始建议书。
②打分:被采纳的合理化建议每条按20分计,最多限报3个建议人。
一个建议人的,按100%得分,即20分;
二个建议人的,第一建议人按70%得分,第二建议人按30%得分;
三个建议人的,第一建议人按70%得分,第二建议人按20%得分,第三建议人按10%得分。
2、关于下乡天数和讲课次数的考核:
(1)由于各种为三农服务项目的下乡天数和讲课次数多数难以进行考核查证,经征求部分单位意见,改为通过已评选出的院级、所级科技合作共建先进个人的办法进行考核打分,并通过各项目可考核的主要岗位予以体现。其余工作量,因无法计量,所以全院一致均不计分。
①佐证材料:被评为院、所(分院)科技合作共建先进个人的获奖证书原件。
②打分:院级共建先进10分/次,所级共建先进5分/次,可以累加计分。
3、科技合作共建岗位的考核
(1)院县共建岗位
①佐证材料:以院里正式签章的合作共建年度总结原件为准。
②打分:按年度、共建县分别打分,可以累加。
合作共建县(区、市)牵头所长:按20分/年、县(市区)计,任职不足一整年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分,不足半年的不计分;
科技副县(区、市)长:按15分/年、县(市区)计,任职不足一整年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分,不足半年的不计分;
院县共建办公室主任、园区建设、专家大院、科技培训和致富项目负责人,按10分/年计,任职不足一整年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分,不足半年的不计分。
一般参加人员:按2分/年、县(市区)计,帮扶不足一整年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分,不超过半年的不计分;
以上院县共建岗位,在同一个县的,任职多项的取分值高的职位计分,兼职不加分。
(2)院企共建岗位
①佐证材料:经党组批准的院企合作,以院里正式签章的合作共建年度总结原件为准。
②打分:
院企共建牵头所长,按20分/每个企业计,任职不足一整年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分,不足半年的不计分;
科技副总经理或助理:按15分/年、每个企业计,任职不足一整年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分,不足半年的不计分;
院企共建子项目负责人,按10分/年、每个企业计,任职不足一整年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分,不足半年的不计分。
一般参加人员:按2分/年、每个企业计,帮扶不足一整年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分,不足半年的不计分;
以上院企共建,在同一个企业的,任职多项的取分值高的职位计分,兼职不加分。
(3)院乡共建岗位
①佐证材料:科技副乡(镇)长需提供各地市委组织任命文件原件。
②打分:科技副乡(镇)长按10分/年计,任职不足一整年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分,不足半年的不计分。
(4)五大粮食高产攻关模式推广岗位
①佐证材料:机关党委任职文件原件。
②打分:任职岗位专家按10分/年计,任职不足一整年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分,不足半年的不计分。
(5)院村共建岗位(兴十四村除外)
①佐证材料:以院里正式签章的院村共建项目年度总结原件为准。
②打分:项目负责人,按10分/年、每项目计,任职不足一整年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分,不足半年的不计分;
一般参加人员:按2分/年、每项目计,参加不足一整年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分,不足半年的不计分。一般参加人前五名计分。
(6)兴十四村院村共建
①佐证材料:以院里正式签章的院村合作共建年度总结原件为准。
②打分:
牵头所长,按20分/年,任职不足一整年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分,不足半年的不计分;
牵头所负责共建副所长:按15分/年计,任职不足一整年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分,不足半年的不计分;
参加所负责人,按10分/年计,任职不足一整年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分,不足半年的不计分。
一般参加人员:按5分/年计,参加不足一整年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分,不足半年的不计分;
以上岗位,任职多项的取分值高的职位计分,兼职不加分。
二、科技开发、成果转化
1、开发创收业绩的考核:
①佐证材料:以备案材料1《年度开发创收总额及个人贡献值情况表》为准。
②打分:创收贡献值每万元计1分,按年度累加,累加年度为2006-2010年。其他年度的创收业绩可根据个人情况另附加业绩说明和佐证材料。
2、成果转化岗位的考核:
①佐证材料:以备案材料2《开发实体及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表》为准。
②打分:每个实体限报3名负责人,分年度打分,进行累加。
第一负责人按15分/年计,任职不足一整年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分,不超过半年的不计分;
第二、三负责人按5分/年计,任职不足一整年的,超过半年按一年计分,不超过半年的不计分。
三、发表论文通讯作者
由于目前我院出现了通讯作者署名不规范现象,已违背通讯作者真正涵义,偏离了院里给通讯作者加分的本义,因此,取消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等同打分的规定,通讯作者依照实际排序按相应比例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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