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2
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会计系列正高级职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11】17号)的规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必须符合《黑龙江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
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一)有效的A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新版B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四)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交单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协议;
(五)外语考试成绩单、计算机考试合格单或《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各类原始证书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材料。
(六)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应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
(七)《黑龙江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
(八)任现职(高级会计师)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及取得的成果等。
(九)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11份,以A4纸打印)。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著作成果;单位意见。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11年9月19日至25日。
报送地点:院人事处
联系人:贺雨青
四、评审方式
会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采取专家评审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答辩内容为会计法规制度和技术操作及本人发表的论文和财务会计理论知识。
五、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申报会计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考试达到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综合类我省规定的当年合格标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须累计达到不相重复的2个科目我省规定的当年合格标准。凡属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鉴于今年是试点评审工作第一年,对不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且没有参加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人员,允许先评后补,通过评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留2年,2年内通过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后,按通过评审年度的时间发文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二)未试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级管理地区,申报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级确认由省财政厅负责审定。
(三)评审费用按照黑价联〔2010〕62号文件中省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每人300元标准收取。
(四)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参加评审人员做好审核、公示、推荐和报送工作,做到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院人事处
201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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