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2
黑农科院发[2011]22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院创新人才队伍水平,发挥各学科(专业)骨干力量在学科建设中的带头作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素质优良、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科人才队伍,促进我院学科建设和发展,同时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梯队的推荐和选拔做好资源储备,特制定本办法。
一、院级学科(专业)梯队
(一)遴选范围
我院科研体系涵盖的所有学科(专业)。申报时原则上以《2024澳门原料网1688常用学科(专业)分类表》(附表1)所列出的学科、专业为主。从专业起设,单一专业达不到遴选条件的,可联合其他专业申报上一级学科,以此类推。最终确立的院级学科(专业)梯队是平等和独立的,无学科级别间的大小和隶属关系。附表1中未列出的,查阅《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54-2009。
(二)遴选条件
申报院级学科(专业)梯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人员结构
院级学科(专业)梯队成员至少6人(对人数少但影响力大且强的学科,可适当放宽人数要求),且均为在职人员。其中至少有2人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硕士以上(含硕士)人员不少于梯队成员的30%。
每一学科(专业)梯队设:
带头人1名,要求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
后备带头人1名,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职称;
学术带头人1至若干名,可根据研究方向、地域分布、所属单位的不同分别设立,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且获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截至申报日);
学术后备带头人与学术带头人数量等同,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申报日)。
2、研究方向与地位
具有明确的、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且有一定的特色或优势,在省内有本学科、专业的知名度,并对我省经济发展、科学研究和学科、专业建设有一定意义。
3、学术水平
(1)近5年来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课题1项以上。
(2)近5年来获得过地厅级以上(包括地厅级)科研奖励,或获得国家及省级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品种审定证书、产品登记证书、标准等。
(3)近5年来出版和发表科研论文、论著10篇(部)以上。
(4)学科梯队带头人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完成过省级科研课题,取得过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有争取承担重点研究项目的实力。
4、基础条件
拥有专门研究方向的实验室或实验基地。
(三)遴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科(专业)梯队所在单位推荐(允许跨单位联合推荐),填报《2024澳门原料网1688院级学科(专业)梯队审批表》,提交学科综合材料,要具体说明学科(专业)梯队的工作任务,主要科研方向,在国际、国内和全省的学术地位,近5年的主要科研成果,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开展产学研结合等情况。
2、院学科(专业)梯队管理办公室对申报学科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院学术委员会。
3、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学科(专业)进行评审,结果报院党组批准。在评审中,不限制通过学科(专业)数量,但同一名称学科(专业)不重复设置。申报重复的,可重新联合申报或进行优选。
4、院党组批准,确定院级学科(专业)梯队,发文并发放证书。
(四)职责任务
1、学科带头人职责任务
(1)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并具体负责实施。
(2)负责整个学科学术梯队的建设,组织申报各类科研项目。
(3)负责检查本学科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4)负责重点学科的基地建设,科研设备、图书资料的采购计划落实,专业实验室建设。
(5)指导学科梯队认真完成考核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对重点学科进行自评,撰写学科自评报告,撰写学科建设工作总结。
(6)负责推荐培养学科后备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2、学科后备带头人职责任务
协助学科带头人完成学科梯队建设发展各项任务,协助带头人指导本梯队学术带头人科研工作。
3、学术带头人职责任务
在一定方向上或一定范围内组织科学研究攻关,建树科研业绩,带领、指导学术后备带头人及学科(专业)梯队其他成员开展科研工作。
4、学术后备带头人职责任务
加强自身科研理论和实践经验积累,不断提升自身科研水平,协助学术带头人开展科研工作。
(五)动态考核
院级学科(专业)梯队实行动态考核,每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建设期中间进行年度检查,第3年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优秀的院级学科(专业)梯队可晋升为院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继续保留院级学科(专业)梯队资格;评估结果不合格的,给予一年考察期,考察期后仍然不能通过评估的,取消院级学科(专业)梯队资格。
考核评估内容包括:
1、院级学科(专业)梯队必须有确定的学科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学科建设周期,既要有年度学科建设规划和目标,又要有一个建设周期内的总规划和总目标;
2、建设周期内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
3、建设期内获地厅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科研成果1项,或获得国家及省级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品种审定证书、产品登记证书、标准等1件以上;
4、建设期内学科梯队成员人均撰写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5、在学科梯队的人才队伍建设上有明确目标和规划,建设期内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数量或水平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6、学科带头人认真履行职责,受到学科梯队成员拥戴。
二、院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
(一)遴选范围
已确立为我院院级学科(专业)梯队的所有学科(专业)梯队。
(二)遴选条件
申报院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人员结构
学术带头人一般在2人以上的院级学科(专业)梯队。
2、研究方向与地位
有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知名度,并在省内处于先进行列或有较强的特色或优势。
3、学术水平
(1)近5年来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课题3项以上。
(2)近5年来有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研究成果1项,或获得国家、省级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品种审定证书、产品登记证书、标准等3件以上。
(3)近5年来在我院期刊分类表中A、B类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
(4)学科带头人至少主持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课题1项,或以第一名身份取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研究成果、或获得国家、省级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品种审定证书、产品登记证书、标准等1项以上。
4、基础条件
拥有较为先进的专门研究方向的实验室或实验基地。
(三)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科(专业)梯队自主申报,填报《2024澳门原料网1688院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申请表》,报学科综合材料,要具体说明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工作任务,主要科研方向,在国际、国内和全省的学术地位,近5年的主要科研成果,实现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开展产学研结合等情况。
2、资格初审
院学科(专业)梯队管理办公室对申报院级重点学科(专业)的梯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3、专家评审
院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答辩,结果报院党组批准。
4、党组批准
院党组批准,确定为院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的,发文并发放证书。
(四)动态考核
院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实行动态考核,考核周期、方式与院级学科(专业)梯队相同。即每3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建设期中间进行年度检查,第3年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优秀的院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为非省级重点学科梯队的,可优先推荐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评选;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继续保留院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资格;评估结果不合格的,给予一年考察期,考察期后仍然不能通过评估的,取消院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资格,作为院级学科(专业)梯队进行管理。
考核评估内容包括:
1、院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必须有确定的学科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学科建设周期,既要有年度学科建设规划和目标,又要有一个建设周期内的总规划和总目标;
2、建设周期内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
3、建设期内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科研成果1项,或获得国家、省级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品种审定证书、产品登记证书、标准等2项以上;
4、建设期内学科梯队成员人均撰写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至少有半数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5、在学科梯队的人才队伍建设上有明确目标和规划,建设期内在人才引进和培养上取得较大成效;
6、学科带头人较好地履行职责,完成学科既定发展目标,在学科中具有较高威信,受到学科梯队成员拥戴。
三、院级学科(专业)梯队建设的管理
1、由院人事处牵头,院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共同组成院学科(专业)梯队管理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院级学科和院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制度,组织学科申报与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学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我院自2010—2015年每年从创新工程人才工程建设经费中划拨专项资金,作为院级学科(专业)建设经费,每年支持10-20个院级学科(专业)梯队,用于学科基础设施建设。在申请资助中,院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优先,急需建设的学科(专业)梯队优先。
3、各学科(专业)梯队人员因超龄、调离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学科所在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接替人选填报《2024澳门原料网1688院级学科(专业)梯队成员审批表》或《2024澳门原料网1688院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成员审批表》。
4、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的必须包括一个院级重点学科(专业)梯队。
5、各单位组织确立所级学科(专业)。所级学科(专业)至少2人以上,学科(专业)名称及人员数量报送院学科(专业)梯队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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