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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人事教育处工作职能

2014-07-22

一、主要职责 人事教育处是我院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省人事厅、省委组织部相关制度、文件、要求的传达与落实。

(二)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承担对全院所处级班子的选拔、培养、考核与使用。

(三)负责我院行政编制管理,审核并提出用人计划;办理职工离退休手续;负责人事统计、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

(四)负责全院职工工资的审核、报批;负责劳动用工的审核及合同的鉴证;负责职工困难补助、死亡抚恤金发放的管理和审定等事宜。

(五)负责提出全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安排享受特殊津贴、政府突出贡献专家、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等的推荐和选择。根据上述职责,院人事专家处内设4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