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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关于拨付院级学科梯队建设资金的通知

2015-09-01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院级学科梯队建设工作,巩固和发展院级重点学科、发展学科的学科优势,更好地发挥学科带头人的引领作用,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院三级学科梯队中的重点学科、发展学科给予一定的学科建设资金支持。学科梯队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要求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院级学科梯队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学科梯队人才培养及学科梯队动态管理。

对院级重点学科、发展学科梯队成员的培养,包括支持梯队成员发表高水平论文;支持梯队成员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购置学科所需中外文图书资料;支持梯队成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等。

对院级学科梯队实施动态管理,包括组织专家对新设立院级各类学科进行答辩评审、对院级学科建设期内进行考核、评估及对需调整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的学科梯队确定调整人选;经考核优秀的院级学科梯队给予表彰奖励。

二、资金资助标准

我院学科梯队建设以三年为一个建设期,资助资金在建设期内按年度分期拨付。其中:

(1)院级重点学科每建设期给予资助金额15万元,建设期内每年拨付5万元;

(2)院级发展学科每建设期给予资助金额6万元,建设期内每年拨付2万元。

三、资金的管理

1、资金拨付办法

院按年度将学科建设资金拨付到学科梯队所在单位。其中,学科梯队由同一单位成员组成的,资助资金全额拨付到该单位;学科梯队由二个及二个以上单位成员共同组成的,向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拨付资助资金额度的60%,余下的40%平均分配到其他成员单位。

2、资金的管理

各单位对学科建设资金要单独立账,专项管理,专项使用。其中,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由学科带头人负责本单位学科资助资金的使用安排;其他成员单位由单位指派一名本单位该学科梯队成员中的科研骨干负责本单位学科资助资金的使用安排。

获资助学科梯队要制定三年建设期人才培养总体目标规划及年度人才培养计划;建设期内每年年末对当年梯队人才培养情况进行总结,三年建设期结束时,要对学科梯队人才培养工作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该项工作由各梯队带头人负责,各成员单位及学科梯队成员积极配合完成。

由院人事处牵头,院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共同组成院级学科管理部门,在对学科梯队进行年度考核评估时进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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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