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2
关于申报国家外国专家局2011年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围绕“十二五”国家和我院的发展战略目标,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要求,从2011年开始实施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重点引进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学家、国际著名专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根据我院实际需要,请各单位尽快按要求申报。
一、申报条件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围绕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需求,重点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四)高层次外国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五)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主要是非华裔)引进的外国专家可长期全职或短期来华工作。长期全职是指专家至少来华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6个月;短期是指专家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二、资助方式及待遇
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获得批准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可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并为其提供以下资助方式及待遇条件:
1.可资助引进的高层次专家工薪(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规定支付工薪或报酬的60%)和专家团队成员的相关费用。
2.对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外国专家,按规定程序审评、批准后,可授予中国政府“友谊奖”。
3.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外国专家提供来华工作便利。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7月20日前将申报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材料一式四份报人事处306室,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公函;
(二)2011年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汇总表(格式见通知附件一);
(三)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通知附件二);
(四)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经费预算表和项目简介(格式见通知附件三);
(五)拟引进专家的PPT介绍材料(长期全职专家必须含影音资料,并附中文译稿);
(六)申报材料电子文件。
四、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国家外国专家局文件(《关于申报2011年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1〕76号)(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各项申报表格。
联系电话:0451-86666595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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