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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用人计划的通知2010.11.26

2014-07-22

关于调整用人计划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本着“控制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根据你单位编制空余情况及编制结构,结合近三年你单位进人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对你单位上报的2011年用人计划进行了调整,请按照调整后的计划进行修改、重新上报。修改时不能突破已核定的人员数量及学历、学位层次水平,可以重新上报专业及其他要求。在“其他要求”中,不要使用性别、具体院校等限定条件。

新修改的用人计划请于2010年12月1日下午四点前传至[email protected]。过期不报,视为自动取消用人计划。

院人事处

201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