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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资产重点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2014-07-21

关于做好资产重点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农科院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编委办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的资产管理进行重点检查,初步确定来我院检查的时间为11月末,现根据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工作步骤

1、听取各单位固定资产专项检查工作的汇报,检查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账表核对:核对预算决算与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是否相符;

3、账卡核对: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固定资产卡片是否相符;

4、账实核对: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账逐一盘点固定资产实物;

5、对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建议,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需要准备的材料

1、资产专项检查自查报告(纸表及电子版);

2、2007-2010年预算决算报表(纸表,2010年决算说明电子版);

3、2010年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

4、本单位管理制度(纸表及加电子版);

三、重点检查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对重点检查高度重视,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对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完善,对资产进行逐一盘点,粘贴固定资产标签。对有账无物和账外资产要查明原因,逐一说明,按规定做好资产入账和资产处置工作。

2、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将资产管理办法、资产处置流程等制度明示张贴上墙。

3、准备好有关报告、账簿、卡片和报表等材料,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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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