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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4-07-23

院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各单位,请按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

1、附件1—4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

2、1995年以前按月发放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的个人账号(龙江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异地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的人员所在单位还需上报书面材料说明情况。

申报材料地点:院人事处305室

申报材料邮箱:[email protected]

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3月14日

黑龙江省农科院人事处

2014-2-27

关于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社局,省管试点县(市)人社局,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专项资金监管,省人社厅对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进行重新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核查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个人信息

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包括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详见附表1、3)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详见附表4)。核查内容包括入选时间、专业技术职务、专业领域、成果贡献等。

二、核准按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个人账户信息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确保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我省自2014年起将1995年以前按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的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请各单位在核准本单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情况基础上,将1995年以前按月发放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的个人账号(龙江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上报至省人社厅。同时,将本单位按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账户余额一并上报(详见附表2)。

三、有关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本次核查申报情况将作为今年申报政府特殊津贴的重要依据。

2、核查表请以Excel表格形式上报,以便于填报内容统一转换至“金保工程”数据库。

联 系 人:李宏

联系电话:87130139

附件:1、1995年以前按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2、1995年以前按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个人账号一览表

3、1995年至2013年一次性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名单

4、1994年至2013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名单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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