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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第九检查小组莅临我院检查工作

2014-07-21

根据《关于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黑财行资【2011】17号)要求,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国土资源厅、编委办、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11年12月5日,以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张滨生副局长为组长的第九检查小组一行5人莅临我院检查工作。本次检查历时4天,共检查了院机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以及园艺分院三个单位,主要对土地、房屋、车辆及大型仪器设备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我单位固定资产账、表、卡片齐全,资产按部门、类别进行管理,为方便管理和查找,每件资产都粘贴标签,所有资产均落实到具体使用人,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检查组各位领导对此给予高度评价,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检查组领导为我院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对今后我院在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出租出借、转让、处置等方面有很大的帮助,为进一步做好资产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