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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澳门原料网1688创新跨越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农科院发〔2019〕42号)

2020-11-16

2024澳门原料网1688创新跨越工程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创新跨越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及省财政厅要求,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管理资金为院创新跨越工程专项资金。

第三条 创新跨越工程专项资金按照绩效导向、集体决策、条块分配、自主申报原则管理。资金分配及使用突出绩效导向,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作为项目考核及验收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动态调整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资金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设立创新工程领导小组,成员为院级领导及总农艺师、总农经师,领导小组为资金管理决策机构,负责:

(一)审议并批准《年度资金总体分配方案草案》。

(二)审议并批准《年度资金分配计划草案》。

(三)审查《年度资金绩效报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院科研处、人事处、成果产业处、科技推广处、财务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财务处。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一)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结合我院情况制定《年度资金总体申报指南》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创新跨越工程资金重点支持人才、科研创新、成果推广、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研基础条件五个方向。

院人事处负责人才方向项目管理;

院科研处负责科技创新、对外合作方向项目管理;

院科技推广处负责推广方向项目管理;

院成果产业处负责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向项目管理;

院财务处负责科研基础条件方向项目管理。

(二)组织相关处室按照经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资金总体申报指南》申报资金,并进行汇总编制《年度资金总体分配方案草案》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三)按照经领导小组审批的《年度资金总体分配方案》向各职能处室下达资金额度。

(四)相关职能处室根据《年度资金总体分配方案》确定的资金额度,拟定各支持方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按照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专家论证原则,组织相关单位申报。

相关职能处室负责按照各自《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本处室管理资金具体分配工作。科研类项目资金要按《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配备科研财务助理。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相关职能处室具体项目情况并拟定《年度资金分配计划草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六)将《年度资金分配计划》所列项目上报省财政厅,经财政厅批准后,下达资金指标。

第三章 预算及支付管理

第六条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支付资金。科研类项目资金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内容的,按照《黑龙江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在履行预算调整程序前不得改变原预算内容。其他类项目资金不得调整。

第七条 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财政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等省财政厅及我院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申报用款计划时需明确款项用途并按经批准的内容支付。

第八条 院财务处及资金使用单位财务部门对资金支付进行动态管理,发现有违规支付行为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记入绩效考评记录;将资金支付进度纳入项目绩效考评目标,因支付进度缓慢导致的年度结转资金,原则上由院统一收回,用于重新安排下一年度支出。

第四章 绩效及验收管理

第九条 院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会同相关项目管理处室制定绩效考评办法,明确绩效考评指标设定、程序及方法。

第十条 各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提供项目预期绩效目标,由相关职能处室汇总形成项目绩效目标作为申报项目书附件,在向省财政厅申报项目时同时提交项目绩效目标并将省财政厅意见作为绩效目标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 根据绩效考评情况编制年度资金绩效报告并根据绩效完成情况提出后续资金安排意见。绩效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查。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任务后15日内向项目主管职能处室提出验收申请,项目主管职能处室负责组织本处室管理具体项目验收。验收分为技术部分及财务部分,通过验收的项目形成验收报告,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期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将项目执行单位及执行人记入项目黑名单。

第十三条 在职能处室完成具体项目验收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才、科研创新、成果推广、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研基础条件五个方向整体资金及业务验收。验收重点关注项目整体执行效果并根据验收情况形成下一步资金安排建议。整体资金验收采用交叉验收方式,由各职能处室交叉验收其他方向资金,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验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财务处负责解释。